陈大受(1702—1751年),字占咸,号可斋,湖南祁阳金兰桥人(今祁东金桥镇)。雍正十一年(1733年)进士,选庶吉土。乾隆元年,授编修,御试第一,擢侍读,充日讲起居注官,历任内阁学士、吏部右侍郎、兵部右侍郎、太子少保,兵部、户部、吏部尚书。乾隆十三年,升任协办大学士、军机大臣、太子太保、太子太傅,外任安徽、江苏、福建巡抚,直隶总督、两广总督。乾隆十六年(1751年)积劳成疾,卒于两广总督任所。军功加三级,死后谥文肃。有《陈文肃奏议》。► 1篇诗文
陈大受少时家贫,其父为人佃耕。同族有商人经常外出贩鱼,家有很多藏书,陈大受为其看家,并借此读书。
陈大受出身贫寒,因此深知百姓疾苦,任安徽、江苏巡抚时,正值荒年,粮食颗粒无收,百姓以槐树叶、观音土为食。他劳心积虑,采取开官仓、贷社谷、向外省购粮、阻截漕米等帮助百姓度过灾荒。在任安徽巡按时,因饥荒盗贼蜂起,逮捕60多人,经审讯均为一些饥民,他深表同情,将他们全部予以释放。他重视农业生产,在安徽推广一种耐旱的水稻。
大受办事富有远见卓识,不落俗套。遇荒年不禁商贾,不禁囤积,有人对此予以责难,他说:“商人贮米,得少利则散,民赖以济”。他还主张“以工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