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大文(1742年-1815年),字简亭,号研斋,河南杞县人,原籍浙江会稽。陈大文是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进士,任吏部主事,不久后升任郎中。随后陈大文历任云南迤东道台、贵州按察使、安徽按察使、江宁布政使、广东布政使、广东巡抚、山东巡抚、直隶总督、工部尚书、两江总督、兵部尚书等职。陈大文晚年因被发现其在担任直隶总督时失察下属侵贪公款而被革职,并被降四品在京堂官,自此再未担任过任何职务。嘉庆二十年(1815年),去世于家中,享年七十三岁。► 2篇诗文
早年经历
陈大文自幼苦读诗书,于乾隆三十七年(1722年)考中进士,任吏部主事。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出任广西南宁知府,并担任乡试主考官。此后,陈大文历任郎中、云南迤东道台、贵州按察使、安徽按察使、江宁布政使职务。
嘉庆元年正月(1796年),陈大文任广东布政使。时任两广总督朱珪上奏朝廷赞他:“善于体察民情,办事有力。”
打击海盗
嘉庆二年(1797年),陈大文由广东布政使升任广东巡抚。此时海盗猖獗,经多次围剿也不见情形有所好转,附近的渔民和过往商船深受其害。陈大文以运盐为名,集中商船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