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居仁(1904—1928),革命烈士,广东龙川县石坑桥头人。与刘尔崧、阮啸仙并称 “东江三杰”。1925年春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青年团广州地方委员会书记兼团广州地委组织部部长、中央广东(两广)区委青年运动委员会书记,并兼任青年团广东(两广)区委书记等职。“四·一五”事变后,调任中共汕头特委书记、汕头市委书记。1927年底参加广州起义失败后,担任中共惠阳县委书记,组织农民武装,开展游击战争,1928年春回广州坚持地下工作。1928年春夏间,在秘密恢复党团组织时,与其妻张雪英在广州被国民党逮捕,英勇牺牲。► 1篇诗文
1927年7月,根据中共广东省委的指示,黄居仁负责组建了中共汕头市委,黄居仁任书记,陈国威为组织部长。8月中旬,八一南昌起义部队南撤,拟到广东东江地区与当地农民运动会合,开展土地革命斗争。黄居仁代表市委表示坚决执行中共广东省委的指示,全力做好接应起义军入粤的工作。组建汕头市革命委员会,负责组织群众,发动武装暴动与策应起义军入汕的事宜。同年12月,中共广东省委调黄居仁回广州市,担任省委巡视员,协助指挥广州武装暴动。次年1月,黄居仁从香港到惠阳赴任中共惠阳县委书记,在县委会议上,要求惠阳全体共产党员,做好武装暴动的准备工作。但这场暴动并未最后实施。1928年3月29日,黄居仁给省委的报告
未启动的当口,黄居仁这位刚走出乡村投入革命运动的热血青年,就能够迅速抓住中国革命的关键问题并发出如此呐喊,不仅需要非凡的胆识,更需要对历史和现实清醒的辨别力和深刻的感悟力;而这种认识水平和胆略,在同时代的青年学生中不能不说是较为超前的。
黄居仁提出过“整顿吏治、免除苛捐杂税、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治国理政主张。这是他在1925年12月1日的《团广州地委政治报告》中提出来的。这个时候,黄居仁任共青团广东区委组织部部长兼区委书记。
关于政权建设问题,黄居仁认为,在相继平定陈炯明和杨希闵、刘震寰等叛乱势力,广东革命根据地基本稳固后,国民政府的当务之急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