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觉哉(1884年4月27日——1971年6月15日),字焕南,别号觉哉,亦作觉斋。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延安五老”之一、著名的法学家和教育家、杰出的社会活动家、法学界的先导、人民司法制度的奠基者。1884年出生湖南宁乡人。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33年,他在中央苏区任内务部长时,主持和参加起草了中国红色革命政权最早的《劳动法》、 《土地法》等法令和条例。1934年参加长征。新中国成立后,曾任内务部部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中国政法大学校长等职。主要著作收入《谢觉哉文集》。► 8篇诗文
谢觉哉1921年参加新民学会。曾主编《通俗日报》和《湖南民报》。
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
1928年春到上海,负责编辑《红旗报》和《上海报》。
1931年秋到湘鄂西革命根据地,先后任中共湘鄂省委政冶秘书长、《工农日报》主编、省委党校教务长。1933年到中央革命根据地,任毛泽东秘书、中央工农民主政府秘书长、内务部长。
1934年随中央红军参加长征。“七七”事变后,任八路军驻兰州办事处代表。
1939年后,任中共中央党校副校长、西北局副书记、陕甘宁边区政府秘书长、边区参议会副议长。解放
1945年11月,根据中共中央决定,在边区政府成立了宪法研究会,谢觉哉为负责人。他首先组织批判国民党政府起草的“五五宪草”,同时着手进行新民主主义宪法的起草工作。他在革命的《宪法草案大纲》中,对于未来的国体、政体以及人民的民主权利和选举制度,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1946年6月,经中央书记处批准,在宪法研究会的基础上,成立了中央法律问题研究委员会,由谢觉哉担任主任委员。他代表中央法律研究会给毛泽东写了一封信,信中说:“我们发誓努力做好立法工作以迎接你所指挥的伟大的中国解放的胜利。”他还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的法律观点,坚定鲜明地指出:“中国要有自己的立法原则。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制定有中国